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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品且有格:
學位與畢業條件的合法要件
此次談話和同學們討論的主題是在「大學自治」下的學生權益,關注的焦點在於:大學所設置的學位與畢業條件是否合法、是否合於教育的本質?我們從現在進行中的兩個案件談起:台大僑生殺貓退學訴訟案、東華學生校內罰款未繳校方拒發畢業證書訴願案,探討「離校手續」可否作為學位與畢業條件;接著討論「英檢畢業門檻」與「零學分必修課」。最後把重點放在最具積極侵入性的學位條件:「學業退學制度」。
我們檢證學位與畢業條件是否合法的準繩,是從釋字563號與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88號所歸納出的「品字標準」。「有品」乃一語雙關,於法大學應遵守品字標準,於德應作為品行之楷模:「有格」者,有所為,有所不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