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

  • 單位 : 文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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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簡介:

本學程成立於民國99年9月,教育目標為「培育文化創意產業人才」,以培養學生具備「故事影像賞析與創作之能力」、「戲劇賞析與劇本創作之能力」及「文化創意實作之能力」為核心。而持續發展文、史、哲、語言等人文學科的專業,並與實際的傳播與產業結合,一直是東海大學文學院的發展方針,本學程正是此方針的具體實踐。為善用文學院的優勢,本學程特別聚焦在故事與戲劇的創作方面;因此,課程規劃共三個學期,其中涵括故事、劇本及實作等三大領域。藉由上述三大領域的課程設計,奠定學生未來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市場之基礎,以期提高本校學生的就業競爭力。

 

本學程選修之相關規定及必選修科目表: 
(一)選修資格:東海大學二年級以上之學生。 
(二)修習學分:修畢下列課程 15學分以上(含必修10學分及選修至少5學分):

必修課程

學分

備註

故事影像賞析

2

 

故事影像寫作

2

 

戲劇賞析

2

 

劇本寫作

2

 

戲劇展演

2

必選修

任選二門修習

戲劇設計

2

策展學

2

表演藝術產業實務

2

藝術節慶活動策劃與經營

2

口述歷史製作

3

歷史紀錄片製作

3

選修課程

3

本院各系所開設之相關課程

(三)資格證明:修畢規定學分後,依據「東海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辦法」第六條規定,由學校頒發學分學程證明書。